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蘇人社發〔2020〕51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動建筑企業復產復工,加快落實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負措施,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4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嚴格落實政策要求。按照《通知》要求,至2020年6月底前,將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不折不扣落實落地。各地在暫緩繳存期間不得收取企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對政策實施期內新繳存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要盡快返還;暫緩繳存期過后,應告知建筑企業自主選擇繳納方式,推行金融機構保函,支持采用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險單等方式提交保證金,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二是嚴格差異化管理。認真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五部門印發的《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支付管理辦法》(蘇建建管﹝2016﹞707號),按照辦法中規定的范圍、標準收繳,不得隨意提高標準,縮小范圍,依據企業信用狀況落實差異化繳納政策,依法依規實行減免措施。
三是嚴格實名制管理。確保開復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全覆蓋,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和《通知》要求保證人員基本信息、勞動用工、考勤管理等管理信息錄入,抓好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等制度落實,確保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要求落實落地。
人社部門與住建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強督促檢查,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政策落實工作,并請于2020年7月24日前,將本地區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落實情況及緩繳金額分別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市場監管處。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和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5月11日